本報訊(記者 薑彥艷) 剛買的新車停在小區院里,不慎被撞傷。車主期望更換受損部件減少損失,保險公司認為,受損的翼子板可以維修,不需要更換。
    長春市民董先生住在立信街附近的小區里。上個月,他購買了一輛高爾夫轎車,5日上午,在小區院里發生了車禍。他說,車被撞得特別憋屈。鄰居的一輛黑色轎車在進院時撞到大門,連帶蹭花了他車的右前部。
    肇事司機表示歉意,並說車有全險,一切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賠償。處理事故的理賠員建議,董先生可到任意一家4S店定損維修。董先生提出要更換翼子板和做四輪定位,保險公司表示,這種損傷只能維修,不能進行更換,而且也不同意做四輪定位。
    董先生說,他覺得新車買了不到一個月,要是這麼一修就會貶值,自己虧大了。儘管他也多方投訴,但保險公司遲遲未能應允他的要求。
    這次事故的理賠方是太平洋保險公司。負責這起事故的理賠員解釋,董先生車輛的受損部位是右前方翼子板,出現了一個小凹陷,翼子板和保險杠的部位,略有油漆脫落,車輪部分有一些碰撞。也正是基於這幾個原因,董先生要求更換翼子板和做四輪定位。
    理賠員與4S店的工程師進行了溝通。翼子板的損傷,完全可以通過維修恢復,不影響車輛使用安全及車輛的美觀。而董先生的車輪,只是側面被碰,只有輕微痕跡。根據保險條例的規定,只有底盤部件受損,才會做四輪定位。對於更換部件而減少車損的要求,保險公司只能是在能維修的前提下,先進行維修,不能換件。更換翼子板,必須損失在70%以上,或者漏了才能更換,顯然董先生的車是不符合這兩條的。
    吉林省保險學會秘書長王東輝認為,保險行業在處理事故時,也有自己的賠償尺度。能夠維修的,就不需要更換新部件,一般都是以先修後換件為主。
   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,《民法通則》雖然規定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修理、重作、更換、恢複原狀,但是對於能夠採取修理、重作的,立法上並不支持採取恢複原狀、更換。
    同樣駕駛高爾夫的車主邢先生建議,不要輕易換件,原廠件質量一定優於更換的新件。  (原標題:新車被刮蹭 為啥只能修不換件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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