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上海6月5日電 (陳靜 富心振)10歲小學生孫豪(化名)與同學王俊(化名)在課間打鬧後,當日出現間歇性肚痛,後在醫院治療過程中不幸死亡。孫豪父母認為兒子的死亡,王俊及其家長、學校和醫院均有責任,遂告上法庭要求賠償。
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5日披露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學校應擔責30%,賠償27.7萬餘元;王俊及其家長應擔責10%賠償10萬餘元;醫院應擔責50%,賠償50.3萬餘元。
  2013年6月19日上午,浦東一家小學內,第1節課後廣播操結束,孫豪與王俊發生口角,繼而拳腳相加,當時未有老師在場。當第2節課後,孫豪與王俊等同學又在教室樓道內玩游戲“騎刃王”,期間也未有老師在場。當日放學後,孫豪呈現間歇性肚痛,而其父母未予以重視。
  6月22日,孫豪因肚痛加劇被送至附近醫院就診,經檢查腹部有淤血。同日被要求轉至一家市級醫院治療。25日,手術預後不良,孫豪又出現病危癥狀,雖經該醫院全力搶救,但孫豪最終被宣告死亡。
  經上海某醫學會鑒定,孫豪的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損害,本例醫療過錯對孫豪人身醫療損害結果的責任程度為對等責任。
  2013年10月22日,孫豪父母以王俊及其父母作為直接侵權人、學校未盡到監護責任,醫院在診療行為中有過錯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00萬餘元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由於孫豪與王俊兩同學在廣播操後產生糾紛,雙方有扭打行為,致使孫豪身體發生損害,繼而發生死亡後果,王俊存在過錯,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,其家長作為法定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  學校在兩人發生糾紛時未有老師在場,未能及時平息,且從學生在課間經常玩“騎刃王”游戲來看,該游戲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,而學校未予以阻止和重視,顯然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  事後,孫豪在一家市級醫院就診後死亡的情況,經上海某醫學會鑒定,該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損害,醫方承擔對等責任。該鑒定意見法院予以確認。此外,孫豪在校與同學產生糾紛,未能妥善處理,在自身身體發生變化後,未能及時向家長溝通,從而延誤治療時間,故孫豪對損害發生也有一定責任。  (原標題:小學生課間打鬧肚疼就醫後死亡 家長學校醫院同擔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z19ezvuz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